公婆全款在上海买婚房,主动写上儿媳名字,离婚时翻脸逼她还钱!
前两天刷到一个新闻,看完我愣了半天。 2012 年,张先生和陈女士结婚。2017 年、2020 年,小两口先后在上海徐汇区、长宁区买了两套房。 钱的大头,是公婆出的,家里的积蓄、找外人借的钱、老家拆迁剩下的钱,一股脑全填了进去。 买房的时候,公公婆婆是很大方的。 儿媳陈女士自己也转了70 万进去,这笔钱,来自卖掉老家那套婚房,而那套房,是公婆早在儿子认识她之前,就全款给儿子买好的。第二套房,房本上还主动写上了儿媳的名字。 听起来挺正常对吧? 公婆出大头,小两口出小头,房子写两个人名字,日子好好过。 01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。 后来小两口感情破裂,婚姻走到尽头。老两口立刻翻脸, 拿着借条起诉,要求儿子儿媳共同偿还 457万本金加利息 。 2017 年那张,借194万,年利率36%,一年利息就是69 万8千4;2020 年那张,借160万,年利率24%;2023年,又补了一张借条81万4千4。 老两口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本金457.6195 万元及利息。并且以民间借贷纠纷,把儿媳告上了法庭。 一审之后不服,继续二审,法院给出了同一个答案: 这笔钱,由儿子一个人还。 ▲判决书截图 儿媳陈女士从头到尾没签过借条。 她的说法是:房子是卖了老家婚房之后,跟公婆一起筹资买的,公婆出钱属于赠与,她从来没向公婆借过钱。 老两口不服,上诉;儿子也站在父母那边,要求妻子还钱。 你想啊,买房的时候,公婆主动把儿媳名字写上去,客客气气,一家人和和美美。儿媳也掏了91万真金白银出来,觉得自己是被接纳的,是这家人。 结果暗地里,儿子早就跟父母签好了借条,年利率36%。 36%是什么概念?民间借贷司法保护的上限是LPR的四倍,目前大概13%出头。36%这个数字,放在正常家庭关系里,根本就不正常。 公共自己解释说是“对外借钱的成本较高”。 丈夫更直接,说“利率稍高一些,父母的资产更有保障”。 听听, “父母的资产更有保障”。保障什么? 保障的是万一离婚,这笔钱能算成借款,让儿媳一起背。 说句难听的,这哪是买房,这是做局。 我特意去翻了这个案子的评论区,有一条被顶得很高:“可恶的仇人居然伪装成了丈夫 。” 还有人说:“张先生自己都承认和父母一条战线了,那人家当然要考虑你们合谋隐瞒别人,强行高息转移财产的情况了” 另一条评论更直接:“男方生意人,女方公务员,让女方给公婆担保贷款,这不是之前说过很多次的结婚化债,拿女方当大额抵押物吗?” 你看,普通人的直觉其实很准。 大家不是不懂法律,是懂人情。 公婆出钱帮儿子买房,这本身没什么问题。 现在房价这么高,年轻人靠自己确实难。 父母愿意帮,是情分,小两口应该感恩。 但问题出在“偷偷”两个字上。 借条是私下签的,儿媳不知情。甚至丈夫还趁老婆睡着了拿她的手按了指纹。 太离谱了,同床夫妻,把心眼玩到了极致。 转账的时候不说这是借款,买房的时候不提利息,一家人吃饭的时候更不提。等婚姻破裂了,借条拿出来,要求共同还债。 02 品品这个时间线。 婚姻好的时候,这些钱是”儿子结婚“的赠与。婚姻不好的时候,这些钱突然变成了“年利率36%的借款”。 儿媳从“自家人”一秒成“债务人”。 这叫什么? 这叫风险对冲。公婆把儿子婚姻的风险,转嫁到了儿媳头上。 有人可能会说,那公婆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,想给自己留个保障怎么了? 这话没错。父母的钱当然需要保障。但保障的方式有很多种, 最坦荡的一种是: 一开始就摆在台面上,让夫妻双方都知道,都签字。 如果你真觉得这笔钱是借款,那就大大方方说清楚,儿媳愿意接受就接受,不愿意接受也有个选择。 藏着掖着,只让自家儿子偷偷写借条,等婚姻破裂再拿出来,这就不是保障了,这是算计。 我认识一个朋友,她公婆当年出首付买房,直接当着她的面说:“这钱是给你们的,不用还。 但我们老两口的养老你们得管。 ” 她觉得这话特别实在。钱是给的,责任也是明的,大家心里都有数。 怕就怕那种,嘴上说“一家人不说两家话”,背地里把账算得比高利贷还清楚。 这个案子里还有一个细节,特别耐人寻味。 儿子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,妻子的名字是他们主动写上的,当时夫妻关系虽然不算好,但“从来没想到过要离婚”。 “从来没想到过要离婚”,那借条是怎么回事?如果没想过离婚,为什么要签36%的借条?为什么要约定“一年利息69.84万”这种数字? 嘴上说着没想离婚,手上已经把离婚的账算好了。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。不是公婆要钱,是儿子在配合父母做这件事。他是签借条的人,他是知情者,他站在父母那一边,说“我和我父母实际上是一条战线上的”。 一条战线。那谁是对面那条战线?是跟他同床共枕、给他转了91万买房、给他生了孩子的妻子。 03 我想到另一个案子,跟这个形成了特别荒诞的对照。 有个婆婆掏了9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,就因为在新房里睡了一晚,被儿媳拍视频发到网